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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二房東?
二房東是指在與房東簽租約後,將承租的整套房屋或其中一部分再轉租給他人的人,而這些承租的人被稱為二房客。
當二房東未經房東同意擅自將整套房屋轉租給其他人時,房東該如何應對呢?通常在租賃契約中,會約定禁止未經同意擅自轉租的條款。根據民法第443條規定「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,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。但租賃物為房屋者,除有反對之約定外,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。
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出租人得終止契約。」
如果承租人違反此規定,未經同意將整套房屋轉租,這不僅違反了契約,還可能觸犯法律。房東在這種情況下有權終止租約,並要求違約金,同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在法律程序上,房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解除或終止租約,要求二房東搬離,同時請求損害賠償。
如果二房客造成租屋損害,在允許轉租的前提下,房東可以怎麼處理呢?
在允許轉租的前提下,如果二房客造成房屋損害,法律上的責任會根據租賃契約和相關法規來判斷。依據民法第444條的規定「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,仍為繼續。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,承租人負賠償責任。」因此,承租人(即二房東)在這種情況下仍應對租賃物的損害負責,需要進行損害賠償。
房東可以要求二房東負擔因二房客所造成的損害,包括修復或賠償損害的相應成本。若在租賃契約中有相應的條款關於損害賠償的約定,則應按照契約約定執行。如果有爭議,建議雙方進行協商,如果無法達成一致,可能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解決。
如果二房東已和房東解約,但二房客不搬走呢?
如果房東已與二房東解約,但二房客拒絕搬離,房東可以主張無權占有,根據民法第767條的規定「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,得請求返還之。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,得請求除去之。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,得請求防止之。前項規定,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,準用之。」,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的情況,有權請求返還。在這種情況下,房東可以依法提起訴訟,請求返還房屋、要求搬遷,以及追討相當於不當得利的租金。
需要注意的是,提起訴訟前應詳細確認目前佔有房屋的是二房東還是二房客。如果二房客是未經房東同意擅自入住的,房東可透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。然而,在法律行動之前,最好諮詢律師的意見,以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。
如果轉換角度,向二房東承租房屋後才發現其未經過房東同意,身為二房客該怎麼處理呢?
二房客應可與二房東解除或終止租約,並向其主張侵權行為與違約責任,請求損害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