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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租霸怎麼辦?從常見特徵到請走租霸的完整SOP!

前言

對房東而言,最大的惡夢莫過於遇到「租霸」— 房客長期欠租、失聯、霸佔房屋不走,甚至在屋內從事非法活動。
許多房東情急之下,可能會採取斷水斷電、自行換鎖等激烈手段,但這些行為非但不能解決問題,反而可能讓自己吃上強制罪、侵入住居等官司。

本篇將依據租賃條例,為房東們詳解從催繳租金到請走房客的完整SOP!

一、警訊!租霸的常見特徵

「租霸」或「奧客」通常具有以下特徵:

  • 長期欠租: 這是最核心的特徵。起初可能只是遲繳幾天,後來演變成整個月不付,最終失聯。
  • 拒絕溝通: 對房東的催繳訊息(電話、簡訊)已讀不回或直接封鎖。
  • 破壞房屋: 不愛惜屋況,造成傢俱、裝潢的異常損壞。
  • 非法使用: 在租屋處從事非法活動(如聚賭、吸毒、詐騙機房等)。
  • 租約到期仍不遷離: 租約結束後,仍強行霸佔房屋。

租霸常見特徵包括:從一開始偶爾遲繳,到後來長期不付租金甚至失聯;對催繳訊息不讀不回、拒絕溝通;不愛惜房屋,造成家具或裝潢損壞;甚至把租屋處拿去做非法用途;租約到期後仍不搬走,強行佔據房屋。

二、房東絕對不能做的三件事

在啟動法律程序前,以下三件事,房東一做就違法:

  1. 擅自換鎖或斷水斷電

    後果: 觸犯刑法第304條「強制罪」。即使房客欠租,但在法院判決前,他仍有房屋的使用權,房東無權中斷其使用。

  2. 自行進入房客的房間

    後果: 觸犯刑法第306條「侵入住居罪」。租賃期間,房屋的使用權在房客手上,房東未經同意不得擅入。

  3. 丟棄或清空房客的物品

    後果: 觸犯刑法第354條「毀損罪」。房客的物品受法律保障,房東不可任意丟棄。

     

房東不能做的三件事:不能換鎖或斷水電,否則屬於強制罪;不能擅自進入房客房間,會構成侵入住居罪;也不能丟棄房客物品,否則可能涉及毀損罪。即使房客欠租,法院判決前他仍保有使用權。

三、租霸處理SOP:合法請走房客的完整四步驟

依據法律規定,房東必須「程序走完」才能合法終止租約並收回房屋,以下有四個步驟:

步驟一:口頭或簡訊催繳 (存證)

在房客剛開始遲繳時,應立即以電話、簡訊或Line等方式提醒繳租。此階段的重點是留下紀錄,證明您已盡到告知義務。

步驟二:寄發存證信函 (法律催告)

這是整個流程中最關鍵的一步。當房客欠租的狀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時,您才能啟動終止租約的程序:

      1. 欠租總額達兩個月: 房客積欠的租金(或加上管理費、違約金等)總額,已達兩個月的租金金額。
      2. 催告後仍不支付: 在達成條件1後,房東必須先寄發「存證信函」,訂定一個相當的期限(例如7至10天),催告房客支付欠款。

存證信函重點:清楚載明房客姓名、積欠的月份與金額、付款期限,以及「若逾期未付,將依法終止租約」的字句。

步驟三:再次寄發存證信函 (正式終止租約)

如果房客在您訂定的期限內(步驟二)仍然沒有支付欠款,這時租約尚未自動終止
寄發第二封存證信函,明確告知對方:「因未於OO期限內支付欠款,已嚴重違約,
本人依《租賃條例》第10條規定,自即日起終止本租賃契約。」
完成這一步,雙方的租賃關係才算在法律上正式結束。

步驟四:採取法律途徑 (聲請調解或訴訟)

一旦租約終止,房客就成了「無權占有」房屋。如果對方仍拒絕搬離,您有以下三種方式拿回房屋:

        1. 聲請調解
          • 方式: 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租賃爭議調解。
          • 優點: 速度快、免費或費用極低。若調解成立,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,
            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效力,可直接作為「執行名義」。
        2. 提起「返還房屋」訴訟
          • 方式: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房客遷離房屋並支付積欠的租金。
          • 優點: 取得法院的「確定判決書」,這就是最強的「執行名義」。
        3. 提起「返還房屋」訴訟
          • 迷思釐清: 許多人以為租約公證後,就能直接請警察趕人。這是錯誤的。
          • 真正效力
            • 租約到期不搬: 公證確實可以跳過訴訟,直接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        • 積欠租金: 可直接就「欠款金額」聲請強制執行。
            • 中途違約(欠租)要趕人: 絕大多數情況下,仍需要透上述的「訴訟」或「調解」來取得執行名義,
              才能合法驅房客,公證並不能免除這個步驟。
        4. 最終一步:聲請強制執行
          • 當取得「執行名義」(即法院判決書或經核定的調解書)後,若房客依然不走,就可以拿著這份文件,
            向法院的「民事執行處」聲請強制執行。法院會派出書記官與法警,在排定的日期前往現場,
            依法強制房客遷出,將房屋點交還給您。

租霸處理流程需完整走程序:先以電話或訊息催繳並保留紀錄;欠租達兩個月時寄第一封存證信函催告,給出付款期限;未付款則寄第二封存證信函宣告終止租約;之後可進行調解或提告取得執行名義,最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依法請房客搬離。

四、房東自保的關鍵:簽約時就該做的三件事

與其事後補救,不如事前預防。在簽訂租約時,請務必做到:

  1. 堅持租約公證: 雖然公證不能完全取代訴訟,但它能加速「租約到期」和「追討欠款」的執行,也能嚇阻許多潛在的租霸。
  2. 詳實填寫租客資料: 務必請房客提供身分證影本、戶籍地址、緊急聯絡人及其電話。
  3. 嚴謹的租約條款: 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日、遲繳的違約金計算方式,以及雙方終止租約的條件。

房東自保的三大關鍵:簽約時先把風險鎖住。第一,盡量要求租約公證,可加速到期交屋與追討欠款,也能有效嚇阻高風險房客。第二,要完整蒐集租客資料,如身分證影本、戶籍、緊急聯絡人等。第三,在租約中清楚寫明繳租日、遲繳計算方式與終止條件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。

五、租霸處理常見 Q&A

  • Q1:房客在屋內從事非法活動(如吸毒),但租金照繳,怎麼辦?
    A:程序更快,可立即終止租約,不需等待或催告。應立即蒐證報警,並寄發存證信函,
    依據「房客違法使用」直接終止租約,若對方不搬,立刻提起「返還房屋」訴訟。
  • Q2:我寄了催告信,房客在期限內把欠款付清了,還能趕他走嗎?
    A:不能。法律催告的目的是給對方補正的機會。一旦房客在期限內付清全部欠款,就喪失了以此為由終止租約的權利,
    必須等到下次他再度欠租達兩個月時,才能重啟程序。
  • Q3:我已合法終止租約,但在等法院判決時,可以自己換鎖嗎?
    A:絕對不行!在法院強制點交之前,房客仍是「事實占有人」。任何擅自換鎖、斷水斷電的行為,
    都可能觸犯刑法上的「強制罪」與「侵入住居罪」,房東切勿以身試法。
  • Q4:房客跑了,但留下一堆垃圾和物品怎麼辦?
    A:不可擅自丟棄,應循法律程序。 必須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法院書記官會到場點交,有價值的物品會被查封拍賣(抵償欠款),無價值的才會在法院公證下視為廢棄物處理,擅自丟棄可能反被告毀損或竊盜。

租霸處理常見問答摘要:房客在屋內從事非法行為時,房東可立即蒐證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;若房客在催告期限內補繳欠款,就不能以欠租理由終止租約;租約終止後仍不得自行換鎖,需等法院強制點交;房客遺留物品也不能私自丟棄,需透過法院執行程序處理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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